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开设与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学生创新思维、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的培养,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加快实验教学体系的改革,加大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开设比例,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目的和意义
实验教学是实践教学内容体系基础实践层次中的核心,对于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动手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重要作用。随着社会、经济、科技的发展,社会对高等院校学生动手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开设综合性实验的目的即在于培养学生的实验动手能力、数据处理能力、查阅中外文资料的能力及综合分析能力。开设设计性实验的目的在于着重培养学生独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创新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和科研能力。
二、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界定
(一) 综合性实验是指实验内容涉及本课程的综合知识或与本课程相关课程知识的实验。主要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实验方法和实验技能,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综合性实验是在学生具有一定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运用一门课程的多个知识点或多门课程的知识,对学生实验技能和方法进行综合训练的一种复合型实验。
(二)设计性实验是指给定实验目的要求(内容)和实验条件,由学生自行设计实验方案并加以实现的实验。主要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组织管理能力、自主实验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它不但要求学生综合本课程多个知识点或者多门学科的知识来设计实验方案,而且要求学生能充分运用已学到的知识去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设计性实验一般是在学生常规或综合性实验训练的基础上,经历了一个由浅入深的过程之后开设的。开设时可由指导教师出题目,提出实验目的、要求,实验室提供实验条件,由学生自己拟定步骤、自己选定仪器设备等。更进一步的设计性实验则是在指导教师出题后,全部由学生自己组织实验,甚至可以让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自己选题、自己设计,以最大限度发挥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创造性。
三、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课程范围及要求
凡有实验的主干课程(包括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都要创造条件开出综合性设计性实验。
按照实验教学质量评价体系的要求,开设有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课程数应占有实验课程总数的80%以上;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项目数应占该课程实验项目数的30%以上。现阶段未达要求的,要积极创造条件、改进实验内容,增加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使比例逐步达到要求。
四、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审定程序及有关规定
(一)拟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的申报、审核
1、由任课教师或实验教师依据专业培养目标及实验教学大纲,在遵循本门课程或本专业教学规范的前提下,选定切实可行的实验设计方案,提出实验项目和目的要求,经过充分论证后,填写《信息工程学院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审批表》,报学院审批。
2、系院对教师申报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在经教研室、实验中心及系审核同意后,方可认定。
3、各系在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将本学期开设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审批表报学院实验中心备案。
4、原则上每门实验课程都应该设有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鉴于课程与课时的差别,规定实验课时超过8课时(不含8课时)的课程,必需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
(二)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实施要求
1、各系对已开设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应按照本暂行办法的规定、要求及程序每学期进行重新认定。
2、新增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可在本专业课程教学大纲规定的计划实验总学时数不变的前提下,压缩原演示性和验证性实验学时进行开设。
3、如计划内实验学时确实无法调整,也可以保持原有实验学时不变,将拟开设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作为实验室开放项目,供学生选做。
4、实验室对综合性和设计性实验开设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并做好相关材料的保存、归档工作。
5、学院将定期(每学年)对各系开设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的实施效果进行检查和评估。
五、学生完成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具体要求
1、综合性实验学生在指定时间和地点进行实验,实验前必须认真查阅相关资料。
2、设计性实验分两个阶段完成:
第一阶段(实验准备阶段):学生依据设计要求、实验室可提供的资料、仪器、设备、材料、条件等选定实验内容,熟悉实验环境和实验仪器,拟订实验方案,教师应参与并对学生的实验方案进行指导。
第二阶段(实验阶段):完成实验方案的学生,独立完成实验,教师指导检查。
如设计性实验需要在课余完成,由学生提出申请,指导老师审核,实验中心统一安排时间与实验室,指导教师全程指导。
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是进行实验教学内容更新和提高实验教学质量的重要途径,加强对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教学改革,重视实验室建设和实验教学工作,为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创造能力的高素质人才提供有力的保障。
附表一:《信息工程学院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审批表》
信息工程学院实验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