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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实验室安全制度

发布时间:2025-09-29    作者:    点击数:

1.科研实验室安全责任人为实验室负责人,负责人负责实验室安全工作,学院实验中心负责安全制度制定、安全检查等管理工作。

2.科研实验室设立安全员,配合负责人进行实验室安全工作,包括:安全监督、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

3.科研实验室依据实验室性质,配备消防设备(灭火器、灭火毯等),消防设备的设置,应根据消防安全有关规定确定,数量合适,摆放合理,定期检查。

5.科研实验室涉及危险物品,如锂电池、电烙铁、大功率设备等,实行准入制度,按照学院《实验室危险物品准入制度》执行审批,未经审批禁止带入实验室。

6.对于实验室危险物品,应该有专人负责保管,使用严格登记,必须按照对应操作规程进行使用,如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事故,将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7.严禁将遇水、受潮、受阳光照射易燃、易爆的危险品随意摆放,所有充电设备在人离开时务必切断电源。

8.实验室禁止使用电暖器、热水器等,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私自乱接电源,如插板、大功率电器等。

9.实验室必须保持干净整齐,不得堆放与科研、教学、竞赛等无关的物品。

10.离开实验室,务必关闭门窗、空调、计算机等电器设备,切断实验室所有电源,确保工作室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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