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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物品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5-09-29    作者:    点击数:

为维护学院师生及财产安全,防止安全事故发生,完善应急管理机制,本着预防与应急并重的原则,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涉及危险物品包含:加热设备(电烙铁、热风枪等)、充电电池、切割机、易造成人身安全及易燃、易爆等物品。

凡学院涉及搬入危险物品的各类教学实验室、科研实验室和工作室,必须按照危险物品准入管理办法进行审核,所涉及实验室负责人或工作室负责人必须为本院正式教职工。

二、准入流程

1.由涉及搬人危险物品的相关人员,提出申请,提交《信息工程学院危险物品准入申请表》。

(1)详细说明搬入物品的使用人、保管人、存放地点和物品信息。

(2)详细说明危险物品名称、数量、型号规格、直接/间接安全隐患、存放要求(包括空间、水电气、温度、湿度等)、使用操作要求等。

(3)详细说明实验室已有存放条件、应急设施、购买渠道等。

(4)制定并提供《xx实验室安全事故防范措施与应急预案》。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个人提交面申请,学院安全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至学院实验中心安全员处进行核准登记,方可搬入。凡申请材料不全或房间条件不具备,学院审核一律不予通过。申请人亦不得私自搬入相关物品,违者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管理制度追究责任。

三、其他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学院安全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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