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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工程学院实验中心实验室门禁系统暂行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5-09-29    作者:    点击数:

一 总则

第一条 为西安文理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实验中心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安全,保障教学科研工作顺利进行,规范门禁卡(指纹)的管理及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使用门禁卡、指纹进入行知楼信息工程学院实验中心实验室的所有人员。

二 门禁卡(指纹)的使用与管理

第三条 实验室门禁系统用卡(第四条起统称门禁卡)包括:

(一) 信息工程学院实验中心处制发的门禁卡;

(二) 信息工程学院实验中心注册登记的门禁指纹;

第四条 实验室门禁权限申请人仅限于实验室专职管理教师和申请使用实验室对外开并获得批准的学院在职教师及学生。

第五条 申请人须认真完整填写《实验中心门禁权限备案审批表》,并由实验室负责人签字,通过进入实验室的安全教育并签订实验室安全承诺书后,由实验中心进行审核开通,并在实验中心备案申请人信息。

第六条 门禁卡开通的有效期:

(一) 实验室负责人及管理教师长期有效,每年审核;

(二) 申请实验教师的有效期根据申请实验情况确定,申请后当学期有效;

(三) 申请实验学生的有效期根据申请实验情况确定,最长有效期为一学年,申请后当学年有效,一学年结束后自动失效。

第七条 持卡人进出实验室需遵守实验室所有相关规定。

第八条 一张门禁卡只能供一人使用,且仅限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转借、转让或几个人共用一张卡。

第九条 门禁卡应随身携带,便于进出实验室。遇有特殊情况,需要实验室教师协助开门者,需经登记备案确认无误后才能协助开门。

第十条 门禁系统自动存储人员进出、故障等信息。实验室老师有权查阅门禁卡使用流水信息。人员进入实验室一律使用门禁感应卡。不允许留门或未经允许的协助开门。

第十一条 持卡人进出实验室有义务随手关门,以便门禁系统的正常工作同时避免安全事故。

第十二条 门禁卡持有者有责任保管好自己的门禁卡,若有遗失应由本人立即通过电话或者当面通知实验室教师禁止该丢失卡的使用权限并立即挂失。挂失前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丢卡者本人负责。

第十三条 持卡人在使用中发现问题应立即通知实验室教师联系维修。

第十四条 如拾到他人门禁卡的,应及时交到信息工程学院实验中心办公室S0708。

三 附则

第十五条 以上条例如有违反,实验室可关闭持卡人的门禁卡,对于造成事故的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信息工程学院实验中心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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